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专业)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计划共80名(详见附件1),其中: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42名、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10名、萧山区中医院医共体总院10名、浙江萧山医院医共体总院18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1)2021年、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杭州市户籍,具有相应卫生执业资格、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3)非杭州市户籍,具有相应卫生执业资格、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原区卫生局、原区卫计局培养的定向生只能报考各医共体分院的相关岗位。2022届定向培养毕业生名单见附件2。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各职位所需的各项要求(详见附件1),能胜任职位工作。
4.年龄要求,一般为18至35周岁(1985年12月3日至2003年12月3日期间出生)。其中:硕研及以上学历、有独立执业资格的人员、在我区各医共体分院工作5年(含)以上的有相关执业资格的编外人员等3类人员,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12月3日至2003年12月3日期间出生)。
5.具有各招聘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其中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除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在2021年12月3日前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的也可以报考。
6.其他条件
(1)直属医院、院区相关岗位的考生须具有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相关学历。
(2)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十一条、《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第六条规定、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不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报考医生类岗位(招聘计划中带“医生”字样的岗位)。已经注册过的,执业方向必须跟报考岗位相匹配。
(3)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起点”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如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要求相近,且能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也可以报考。
(4)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2年毕业并在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为“应届生”。鉴于国外高校与国内高校在专业名称上的差异,或在外文翻译成中文后专业名称上的差别,留学人员可报考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职位。
(5)报考人员户籍以2021年12月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6)萧山区卫生健康系统的在编事业人员不得报考。
具体职位要求和年龄、户籍及其他特殊要求以附件1为准。
三、招聘方法与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查询并再次报名、面试面谈、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录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至正式录用后结束。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1年12月3日9时—12月17日17时;网址:http://220.191.163.123:8080(杭州市萧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
报考人员登录杭州市萧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然后选择职位,开始报名。
1.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的,报考无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资格审查时,报考职位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为准。
2.报考人员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
3.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
2021年12月4日9时—12月17日16时,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查询各职位报名人数,报名系统每2小时自动更新数据1次。本阶段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招聘单位暂不作资格初审。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12月18日9时—12月22日17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本阶段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1年12月23日0时—12月27日16时。
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并再次接受资格审核。考生改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16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2月23日0时—12月28日10时。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为50元),并在该系统查询是否缴费成功。未按时缴费确认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12月27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至萧山区卫生健康局(风情大道3258号)908办公室,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
(五)面试面谈
资格初审通过后进行面试面谈,面试面谈前,由招聘单位对已成功缴费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复审,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提交所报岗位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复审所需证明材料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谈。网上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2月28日11时—12月30日16时。
网上资格复审后,若实际报名人数超过1:9的,则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9确定各职位的入围面试面谈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面谈由用人单位自主进行,可采取理论考试、技能考试或面试面谈等方式。用人单位组成专家考核组,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全程指导和监督,按规范的操作程序实施,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面谈的合格分一般为60分;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岗位,合格分为75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人选。面试面谈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试面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并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意向书(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方生效)。面试面谈后未签约的考生,如符合岗位调剂条件的(岗位空缺、报考条件符合、面试分数在75分以上、考生和招聘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现场调剂,确定为入围体检对象。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9月17日发布)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有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后不宜录用(放弃)的,可在该职位面试面谈合格人员中择取成绩最高者进行递补。
考察超过规定时间不能作出结论或考生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八)公示和录用
考察结束后,在萧山区政府门户网、萧山人才网上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已与其他单位签约的入围人员,必须在公示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者解聘证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卫生健康局会同监察部门和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录用的决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凭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正式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岗位服务期不少于五年)。
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录用资格、逾期不报到、逾期不到岗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均不再递补。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的,不予录用。留学人员还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的紧缺岗位(专业)事业人员,初级职称及以下、中级职称、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可分别享受人才专项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其中到楼塔、河上、浦阳、进化、党湾、益农分院的,可分别享受人才专项补助10万元、15万元、25万元;人才专项补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5年等额发放。
本公告由萧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1-82623530;
举报受理电话:0571-82661081、83867207。
附件1:萧山区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度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专业)事业人员需求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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