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上级批准,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能是开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和重大问题研究,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全面支撑省发展改革工作,开展战略规划和区域发展、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营商环境、投资管理和项目推进、山海协作和对口帮扶、创新驱动和产业发展、能源发展等重点领域研究和数据分析;提供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规划、顶层设计的研究咨询,以及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咨询评估、测评审计等服务;承担数字发改”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开展大数据决策支持服务;编辑发行《浙江经济》杂志。单位位于杭州市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2个岗位共6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应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10日18:00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研究岗位1+姓名”、“应聘研究岗位2+姓名”)到专用邮箱445489105@qq.com,附报名表(附件2,填表1)。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以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研究岗位1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1.5倍、研究岗位2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确认。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
(二)考试考核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按40%、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拟于6月中下旬在杭州市内进行,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研究能力、文字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要求应聘人员携带有关资料,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证件或证书不全或与招聘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能力、从业理念、分析判断能力及综合事务处理能力。面试前安排心理健康测评,委托专业机构通过人机对话方式完成,测评结果为不适合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众号)公布:
1.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网站(https://zjic.zj.gov.cn/,通知公告栏)、“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公众号;
2.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zggw.zj.gov.cn, 通知公告栏);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7057391(省发改委人事处)。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通讯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电话:0571-87054152(江老师)、81050282(何老师)
传真:0571-8515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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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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